索 引 号: 13517/2024-2747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市建发〔2024〕5号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承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承德高新区基础建设部,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经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承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各行业领域抓紧制定子方案并部署落实。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承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承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承德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按照修订完善后的城镇房屋安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细化落实要求;待《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修订后,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安全技术标准》等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修订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针对性制定细化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解读文件,规范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根据全省《河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落实省厅有关方案。
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重点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等内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厅安排开展“万名总师”培训。2024年2月至6月,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重大事故隐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准确把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全覆盖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达到省厅有关要求。
(二)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24年底前,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或应用全省(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双控”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2024年底前,按照省厅部署完成或配合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数字化监管要求。加强精准执法和帮扶,全面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督促安管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持续推行危险作业面减员控员技术措施,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尤其是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对事故企业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依法处理。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不法行为,强化资质动态核查和预警,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三)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指导各县区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我市有关方案,按时完成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各县区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检查、发现、处理机制,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并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指导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日常发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房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巩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
指导县区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依托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对已摸排出的城市危旧住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改造。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见》。按照省厅安排部署,推动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制度落实,加快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有效增强物业安全管理水平
指导县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落实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力度,落实装饰装修的申报登记、注意事项告知、签订装修协议等工作,对已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制止无效的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易发区域的巡查检查,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全面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指导县区深入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除患排查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扎实推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消防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禁止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装修装饰施工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大人员密集场所、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巡查检查频率,紧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缺失等重点问题整治。持续推进“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和从业人员培训,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住建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压实责任,按照职责编制本部门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县区住建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开展情况累加报送市局行业对口部门,市局各行业部门汇总各县区情况后每月3日前报局安委办。
(二)制定配套方案。市住建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措施方法,制定各领域配套子方案印发县区执行。各行业领域实施方案要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便于执行,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参照制定完善相关方案。市局村镇、物业、安监、质监、劳务、建筑市场稽查和房屋安全等部门配套实施方案要于本月20日前报局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将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适时对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度部署,通报治本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层级督导,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尤其是对隐患多发、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问责问效,确保末端落实。
(四)创新工作机制。要充分总结前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和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技术方式,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行业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要求、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奖励资金,营造人人都是“吹哨人”,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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