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5/2024-31348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开展了全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凝聚合力,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并对查办案件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生态环境分局予以表扬。
01 河北承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7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处理厂(现已更名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弘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帮扶指导时发现:河北承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处理厂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普检字〔2024〕第99号中显示采样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对恶臭治理废气排气筒和石灰筒仓除尘器排气筒进行现场采样作业,但经调阅监测报告原始记录、视频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发现河北承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实际未对上述点位进行现场取样,使用之前的采样数据代替且出具了虚假的监测报告。
【查处情况】
河北承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序号(182)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晴雨表”,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手段,高质量的环境监测数据能够帮助生态环境部门准确把握环境现状,预警潜在风险,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扭曲了环境真实情况,更延误了污染防治的最佳时机。我市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案件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02 河北智汇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8日,按照打击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造假专项行动要求,隆化县分局执法人员对隆化旷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隆化旷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车间为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和粪便垃圾处理车间,上述两车间处于生产状态;生产废水经餐厨垃圾处理车间东侧调节池收集后,排入飞灰填埋场北侧总调节池内贮存。执法人员调阅生产记录、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用电记录、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显示,该单位的污水处理站于2023年3月停产至今,总排口无废水排出。该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时,河北智汇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在污水处理站停运情况下,未按要求在废水总排口取样,而是从粪便垃圾处理车间东侧的调节池内取水样后,经该公司实验室分析后出具了ZHJC自行监测【2023】第07081号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河北智汇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序号(182)的规定,对河北智汇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不得违规操作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启示意义】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由于涉案企业不在本市,且注销监测资质,企业以现场负责人已离职、无法联系采样人员为由不到场配合调查,给调查工作造成了极大障碍,鉴于此情况,隆化县生态环境分局一方面组织执法骨干对案件进行全力侦办,并请示市支队向涉案单位邮寄配合调查通知书,但该单位拒收;另一方面通过与县公安局环安大队进行线索共享,由县公安局环安大队联系涉案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到场进行案件调查后,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具有查处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有效打击不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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