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4-00405 |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承德市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聚焦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规范建设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及时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把任务压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环节、具体人员,切实做到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成效有人督,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二是认真学习条例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承德市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考核指标》,积极参加市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研讨交流,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和公开效果。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骨干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承德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做到目标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确保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重点工作随时公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纪律,加强保密审查,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切实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今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9条,均未出现舆情方面的问题。四是加强指导检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相关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不符合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要求和规定的、日常监测存在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政策宣传、问题整改和社会关切,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率,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回应情况。一是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全面公开财务预决算等信息,积极促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年内,发布财政信息7条、法治报告1条。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开情况。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双线发力”。年内,发布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规程、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等有关政策文件3个,政策解读文件1个,并持续更新有关乡村振兴领域信息。
(三)基础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机构领导。做到领导简介和领导活动规范公开,年内更新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1条、发布领导活动2条。二是机构设置。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均规范公开(2021年5月,市扶贫办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后,“三定方案”暂未出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统一格式要求,编制了《承德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限要求进行公开。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及时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获取的渠道,使社会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事项以及申请方式和途径。五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每季度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内,发布信息目录4条。六是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根据部门职责,发布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四)政策解读情况。注重对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解读,作出的决策、出台的政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内容通俗性、可读性和直观性,政策原文与解读全部相互关联,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年内,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个。
(五)回应关切情况。全面建立舆情监控评估预警、舆情处置报告反馈、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四项机制,加强对涉乡村振兴、涉贫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乡村振兴事业发展舆论环境。年内,发布重要会议11条、公告公示3条、各类工作动态4条。
(六)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畅通申请渠道,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确保答复规范化。年内,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未收到政府公开信息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七)平台运用情况。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实效。一是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借助各类载体推行政务公开,采取广播、直播等多样形式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年内,我局与承德综合广播联合制作大型全媒体直播特别节目《走过乡村的四季-下营子村的振兴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常续通过直播的方式与大家互动交流。二是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权威发布政务要闻、政策解读,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网民关注,提高了公开效率,便利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信息获取。年内,发布微信公众号稿件30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及时阐释重要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新时代乡村振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但对照更高的标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对上级政策文件理解把握的不够深入全面。二是政务公开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主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强信息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式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新的政务公开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全面提升公开质量。二是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现质的提效、量的提升。三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群众参政议政水平。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技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不断提高公众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政务公开的认知度,进一步畅通社会获取政务信息的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