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73/2024-0033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10   08时35分 浏览次数:

2023年,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增优势、补短板、防风险,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市场监管系统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承德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2023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14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一是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规则公示工作,及时上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系统内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转发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等文件,对全系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二是依申请公开《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 保护公平 促进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的通知》(承市监函〔2023〕96号)和《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承德市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监函〔202397号)。紧紧围绕消费领域虚假宣传热点、经营活动标识仿冒混淆、商业营销中妨碍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紧紧围绕民生重点领域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民生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生重点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线索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2件,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12次,开展宣读、培训、合规指导26次;排查上报涉嫌行政垄断线索2条。专项行动查处案件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当地政务网站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在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发布《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大《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宣传普及,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认真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职责,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年初,印发《2023年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示,明确今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科学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推行“分业联查”工作机制,不断扩大联合抽查覆盖面,年度抽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上报和公示工作。2023年,全市共编制年度抽查计划568个,其中部门内部抽查计划166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402个,较2022年整体减少152个,其中内部抽查计划减少320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增加168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占抽查计划总数的71%,比去年提高了38.5个百分点。年内严格执行抽查计划,应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四是针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常态化开展政策沟通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工作导向。力争做到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截至目前,共完成项政策解读。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部署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围绕群众的关切点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收到7个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已全部按规定办理完成。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我局坚持按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政府网站、政府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纸质媒体、官方自媒体等公开渠道和载体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实现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群众查询了解更加方便;二是对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情况进行自查,积极对照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不断规范各项公开事项,注重公开成效;三是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在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信息前,填写机关单位信息发布审查表,经相关科室、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予以公开。

(五)强化监督保障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时限、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制度保障。不定期抽查文件主动公开情况,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定期监测检查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市场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新需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平台建设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规范优化公开流程,用好用活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方便群众更加快速便捷获取所需信息。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丰富解读渠道,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确保政策解读科学权威、精准有效。三是加强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新媒体优势。四是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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