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3-3239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11号提案的答复
高纪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近年来,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政策体系、开展专题活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手段,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主要工作
(一)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协商共治体系。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民政、住建部门密切配合推动社区协商共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楼门长、物业服务“五位一体”的社区协商共治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根据《承德市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街道、社区成立了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二)加强立法建设,制定《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承德市物业管理条例》从制度上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权利义务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物业服务不规范、行政处罚 无依据等重点问题 。
(三)强化行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2022年以来,市住建局依职责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开展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共同开展了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住建和发改部门为主体。排查整治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电梯等设施维护不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物业费,未落实明码标价和公开公示制度,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 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内容。全市物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检查210次,出动检查609人次,排查物业项目718个,受理群众举报投诉30件,排查物业企业348家。二是开展了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50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涉及住宅项目60个。三是完成了物业服务标准修订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完成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前期工作,完成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调查整治工作。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有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的5%。
(四)开展系统录入工作,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进一步落实省住建厅《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完成了省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全市共录入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320家,物业管理区域661个。利用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信用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在信用信息的使用方面,制定了《<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确定为守信激励对象的,在物业服务投标评审评分的资信部分适当给予加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得参与物业服务投标。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向往,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我市2023年物业行业的重点工作是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政策完善工作。一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贯彻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二是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考核机制。年内出台《承德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落实属地政府对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责任,强化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监管职责,将街道社区对辖区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做为项目考核内容;三是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年内完成制定《承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修订完善《承德市中心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承德市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承德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二)创建物业服务标准化示范小区,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2023年全市明确参与创建活动的物业服务项目18个。通过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实现企业管理标准、合同文本标准化、党建引领标准化、公开公示标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标准化服务内容标准化和设施设备维护标准化。
(三)加大物业服务监管力度,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一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面取消后,国家和省要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新型监管体制。一方面,要完善信用档案管理,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活动的企业,都要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参加评定管理。属地街道要做好监督,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报送所在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调查认定属实的,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另一方面,要使用好信用评定结果,在前期物业投标中可以对信用等级设立加分值,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B级的,给予加分。
二是开展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市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对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相差资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物业费收取与电梯卡和门禁卡正常使用捆绑,强制收取物业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拒绝整改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对物业领域涉黑涉恶行为坚决进行打击查处,巩固整治成果,把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引向深入。
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通过随机方式进行抽取物业服务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或线索移交工作。
(四)党建引领,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全面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住建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红色物业”打造工作。配合做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打造“红色物业”,暂时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推荐党员职工、发展党员方式,强化工作覆盖,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二是工作指导。配合做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理性消费观念,充分行使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安全防范,消除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消除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从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小区配电设施管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小区防汛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薄弱环节,会同本级公安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升物业小区消防防范能力水平。一是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安字〔2022〕10号),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引导居民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停放充电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二是抓好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整治重点是物业服务区域相关消防基础设施运转是否良好,消防中控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双人值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否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等;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对隐患问题是否及时消除整改;三是强化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承德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117号)要求,重点整治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要坚决依法查处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着力加大督办整改和违法违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