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3-3239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
刘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市住建局职责内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问题答复如下工作答复如下 :
依据《河北省电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依据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安字【2022】10号)规定,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中,市住建部门的工作职责为:1、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2、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停放场所,配套完善相关消防设施。《承德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承市政办字【2020】117号)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引导教育居民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
自2023年3月开始,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是其中重要一项内容,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对劝阻、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处罚,规范停放管理。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住建部门作为全市物业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认真落实《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承德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中明确的监管职责,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电动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二)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口等行为。(三)强化宣传工作。将联合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对业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宣传渠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信息,提高广大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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