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3-323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3号提案的答复
2023-09-15   15时06分 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093号提案的答复

 

李怀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一、主要工作

(一)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方面:

新建小区:市资规部门从规划条件出具、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等阶段严格把关。一是在出具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明确规定住宅项目配套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率每户不低于2辆/户,位置应方便居民使用,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在项目规划方案中,要求在规划方案平面图中表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对于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审批。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从规划层面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非机动车位充电设施建设。

老旧小区:在老旧小区改善工作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落实各县(市、区)的住建部门为责任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改造前征询居民意愿、条件允许、安全使用、技术规范等,协调电力企业等多方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共享、互利机制,进而推进改造后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桩的设置技术合理化、利用高效化、使用安全化。

(二)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方面:为落实《河北省电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承市安字〔2022〕10号),明确了各部门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完善了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全链条宣传等方面突出的问题。其中住建部门的职责是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3年3月开始,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是其中重要一项内容,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部门职责依法处理、处罚。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新建小区严把审查关。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从规划层面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非机动车位充电设施建设。

(二)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口等行为。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各级新闻媒体定期曝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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