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3-31007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承德番金茄网吧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案件情况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7月1日16 时30分,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武小明(执法证号:03080021017)、肖东阳(执法证号:0308002100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双滦粮油食品公司西侧承德市番金茄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承德市双滦区番金茄网吧涉嫌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依据
(处罚理由)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禁入标志的”的规定,并参照《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四、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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