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23-28650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举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3-08-02   10时38分 浏览次数:

根据承德市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市正在制定《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障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按照地立法有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拟于近日举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有关单位代表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1.《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拟于2023年9举行;

2.听证地点暂定为承德市生态环境22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对起草的《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创设性款及罚责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

(二)18周岁以上,具有承德市常住户口或在承德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对环境保护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一定认知,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四)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市直相关部门代表5人;

2.相关企业代表4人;

3.行业专家2人

4.公民代表5人;

5.各县区代表各3人(主管部门1人、经营企业1人、公民1人);

6.报名截止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

7.第1项至第5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产生。

五、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填写《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送至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听证代表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莹 2297229

电子邮箱cddqwrfz@163.com

附件《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报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附件: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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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参加人类别

1.市民()

2.企业代表()

3.行业专家()

4.县区代表()

5.市直相关部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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