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23-2880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挂牌督办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龙头山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北侧附近山沟发生非法采矿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的通 报
2023年5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督办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龙头山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北侧附近山沟发生非法采矿问题,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围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龙头山镇人民政府对龙头山镇龙头山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北侧附近山沟发生非法采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行为2起,分别是丛立春、李环于在龙头山镇龙头山村烟囱水沟不同点位采挖凝灰岩。龙头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2年10月20日巡查发现丛立春违法开采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3月27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丛立春、李环违法行为进行立案,5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丛立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1717.65元,并处30%罚款,共计41232.94元的行政处罚;对李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192.42元,并处30%罚款,共计10650.14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没款项,已全部缴纳,采矿破坏山体、植被已进行恢复治理。
围场县纪委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23人提醒谈话。对龙头山镇党委书记白景福、镇长方佳新2人提醒谈话。对龙头山镇综合执法大队任长虹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龙头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雪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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