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25条措施
2023-06-14   10时34分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安全保障,提出如下25条措施。

一、坚持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四个责任”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做好安全生产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点,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深学细悟把握核心要义,对标对表查不足、抓整改,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力量和实际成效。(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失职追责”要求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干部要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委会备案。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冀政字〔2020〕22号)、《河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冀安委〔2021〕5号)。动态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新产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担起监管责任。制定出台氢能全产业链安全监管、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等安全监管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6月底前,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省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单位、矿山企业、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达到15%以上(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狠抓末端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八项机制”

(五)落实领导包联督导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联系督导机制,省领导包市、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统筹安委办综合督查组、有关部门专项检查组,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六推送、三收集”制度,定期推送包联地区风险点、举报线索、检查组信息、排查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等,按时收集各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问题隐患台账,每日编发简报、半月分析数据、月底总结报告。研究制定常态化综合督导检查机制,建立督导检查人员库、专家库、重大隐患标准库,明确各市重点行业风险,制定督导人员、联络员、专家联络沟通等机制,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

(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明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针对性逐个排查。要强化宣传解读,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制发提示卡、明白纸等方式将整治标准、整治重点等内容通知到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治理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落实暗访检查拍视频片机制。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拍摄专题片,分行业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安排部署整改措施,一轮一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系统梳理省内外事故案例、日常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显性风险因素、隐蔽风险因素,深入剖析部门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管理链条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八)落实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提升安全服务质量,加大对市县指导帮助力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工作机制,开展执法全过程服务,组织市县开展观摩执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工作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员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驻厂驻点帮扶,提升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开展严格规范营商环境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网上巡查和非现场监管执法,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落实举报奖励机制。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推广应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挥举报中心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必修课程。(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落实研判调度机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协同机制,每月组织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会商研判,紧盯重大节假日、重大体育赛事和重大庆典活动等重要时段,全面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推进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定期调度机制,完善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和安全生产统计、通报、督办、约谈、整改令等工作制度,分地区、分行业召开调度会,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一)落实巡查考核机制。每两年对省有关部门以及下级政府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必要时进行专项巡查和随机巡查,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参考。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过程考核、动态考核和结果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网上考核巡查系统,确定考核巡查系统上传内容,制作信息模块,实现数据资源的可视化、信息化应用。(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

(十二)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动不力、打非治违不力、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因工作不力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做到“不贰过”。(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执法监管“六项重点”

(十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一企一策”安全提质升级、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高风险、较高风险化工园区全部清零;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风险源头治理,加强瓦斯、冲击地压、透水等灾害治理,建设矿山智慧监管监察平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小、乱、差”等突出问题,强化露天边坡隐患治理,以“头顶库”、无主库为重点逐个“过筛子”;开展工贸行业重点检查事项“回头看”,推动“钢8条、铝7条、粉6条”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人员密集、敏感特殊、混合生产经营、地方特色产业等场所为重点,突出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条件、初期火灾处置等关键环节管控,突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聚焦起重机械、深基坑等高危部位,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含农村燃气)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大对旅游景区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危化企业、燃气行业领域等特种设备整治力度,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同时,统筹抓好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四)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外包外租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特殊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本单位和外包外租单位“双监护”人员。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五)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针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生产、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惩处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七)增强监管执法力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得到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编办)

(十八)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机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管,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大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企业检查力度,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基层基础“七项工作”

(十九)严格项目准入和高危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扎实推进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应急管理行动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重要举措、重点工作,推动在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完善项目负面清单,减少高危险性的生产企业,推进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替代改造。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排查评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淘汰退出。淘汰退出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灾害严重煤矿原则上不再核增生产能力。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实施尾矿库总量控制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租借资质、违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推动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河北省电力条例》。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更新维护、推广使用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平台,推进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应用。(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发挥保险预防保障功能。持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监管重点和执法计划,推进实现投保动态全覆盖。压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企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督促保险机构加强事故预防队伍建设,开展事故预防示范点建设。加强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监管,制定《安责险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技术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对不到现场服务、服务质量低下的坚决清除。(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回头看、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三年行动。推动安全培训全流程监管平台应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高危企业在岗、转岗、新招录人员全部考核合格上岗。加强焊工实操安全培训考试工作,严格培训和考试机构管理,强化焊工师资和实操考评员队伍建设。落实《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建立安全培训机构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月”、“五进”等活动,丰富完善“农村大喇叭”播放内容,建成首批30家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健全完善安全公益宣传、公众知识普及、安全文化培育、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技能培训等制度机制。开展“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在冀时安全宣教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常态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开展案例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带动安全文化建设向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延深。(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四)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工商贸、消防、民爆、油气管网、建筑施工、城乡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完善“互联网+执法”系统,大力推广视频巡查、电子文书等新型执法模式。开展区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分析研判,对高风险企业精准画像,实现对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进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成网络通畅、指挥高效、反应灵敏、手段多样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利用数字叠加技术探索应急管理业务新模式,充分融合安全生产、水利、气象、林草、交通、环保等数据资源,开展智能算法模型研究,形成稳定可靠、动态灵敏、智能高效的辅助决策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五)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完善救援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健全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军地协同、区域协同。加强应急预案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应急预案评估修订质量,持续优化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实施省级重点应急演练计划,大力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推进国家华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顺利开展,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施工建设,做好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推进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训共练、联合保障。加强先进装备配备,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提升应急抢险救援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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