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23-2628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资金流动性,缓解资金占用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5家保险公司作为承德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经办保险机构,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业务。
一、工资保证金保险的实施范围和条件
各县(市、区)区域内,2023年新建(续建)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且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连续2年内无欠薪记录的,可以申请以工资保证金保险的方式替代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资保证金保险业务,不得跨区域申办。
二、工资保证金保险的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核定需要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数额,到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资保证金保险业务后,将保险保单正本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业务经办保险机构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中心支公司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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