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3-26222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王慧媛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二、案件情况
2023年5月1日13时47分,执法人员裘洋(03080021007)、马宇博(03080021016)接到政务服务热线12345投诉单,投诉导游王慧媛服务质量问题,在调查中发现王慧媛不能提供派团单,王慧媛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四、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元)整并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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