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73/2023-2791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倡导全市旅游市场经营者、从业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让游客玩得舒心、游得放心、吃得安心,共同打造良好旅游城市形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明码标价,规范经营。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和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履约践诺,诚信经营。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和停车场经营者须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严禁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票、订餐、住宿等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坚决杜绝“时令价”等模糊表述,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三、严格把关,放心餐饮。旅游景区、餐饮聚集区、农家乐、高速服务区等餐饮经营者要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采购关、加工过程关、食品制作关、餐具消毒关、食品留样关,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发生,确保游客吃得安全。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经营过程,倡导“光盘行动”,引导广大消费者文明用餐、合理点餐、餐后打包。
四、定期维护,保障安全。宾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强化日常维护保养、试运行检查、定期检验、应急救援演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复查,对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停用。
五、合法宣传,杜绝虚假。旅游景区、景点主体单位、住宿、餐饮单位不得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夸大体验效果、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虚假违法广告。各类媒介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单位要严格旅游服务广告内容审查,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六、严格执法,维护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公布12315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打击欺行霸市、非法经营、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欺客宰客、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广大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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