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3-279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03   21时42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承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

 



 

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

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文明办

现将《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附件: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

      

 

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实现物业管理与基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美好家园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向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的物业服务长效机制。以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核心,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物业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宜居、方便、舒心的小区居住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解决物业服务领域内存在的各类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各类小区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意识,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小区物业服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隐患、维修资金使用等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行为。确保全行业的物业服务质量普遍得到提升,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明显改善。

2023年底,全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活动方案。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及今年我市开展的物业服务标准化内容,制定“美好家园”创建活动方案。同时,按照创建美好家园”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有关内容,细化美好家园”工作细则。“美好家园”创建的活动方案和工作细则47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组织实施推进。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今年我市开展的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成果,在物业服务标准化成果中优选美好家园”示范项目,并于10月20日向市住建局推荐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

(三)总结创建经验。美好家园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的创建内容。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同时,完成美好家园案例经验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经验材料中需有图片佐证)和案例亮点介绍(亮点介绍不超过150字),于10月20日前一并报市住建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市、区)要以群众满意度为首要评价指标,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采取各种形式定期评估活动进展和项目评选情况。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活动开展情况评估。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广泛参与,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对创建达标的住宅小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创建美好家园”工作实施细则

          

 


创建“美好家园”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2023年底,全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

二、原则要求

(一)党建引领。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能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健全。

(二)多方协作。小区建立社区居委会、各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多方协调运行机制。

(三)协调联动。小区内负责各项事务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四)信用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省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企业数据和项目数据详实,信用等级 B 级以上,近1年无行政处罚记录,公共收益及支出透明公开。

(五)物业服务。小区环境整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保养到位、运行良好,无违规搭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六)物业收费。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规范。

(七)业主满意度。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八)便民服务。小区氛围和谐,物业服务企业能结合群众需求,主动开展植树增绿、增设休闲设施等工作,积极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将省厅开展“美好家园”创建活动与今年我市开展的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互补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同时,利用好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成果,在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成果中优选“美好家园”示范项目,于10月20日向市住建局推荐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

四、“美好家园”典型经验材料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含小区名称、地址、建筑面积、户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获得的荣誉等。不需要体现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资质等信息,小区应使用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名称)。

(二)活动开展情况(应体现2023年3月以来美好家园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成效和亮点(应突出2023年3月以来美好家园活动带来的变化、前后对比照片)。

(四)对应原则要求”八项内容,逐条说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另外,第七项原则要求应体现业主评价情况、业主满意度的具体数值,若有做第三方评估的,应体现第三方评估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的核实证明。

(五)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应体现2023年3月以来为群众办理的便民服务实事,实事应注明时间)。

(六)媒体报道情况(应体现2023年3月以来的媒体报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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