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8/2023-2606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局承担的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6-4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验收、公示和销号。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备案。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6-4号问题):承德市在将餐饮油烟污染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督促城管部门履行新职责,致使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生活噪音、餐饮油烟污染行政执法职能移交工作的函》《关于做好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部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在指导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做好职能移交的同时,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摸排整治、严格执法检查、妥善处理群众举报等5个方面对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二)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独立经营的餐饮服务机构,宾馆、酒店等场所内经营性餐饮部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供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详细了解餐饮服务单位名称、经营者、经营面积、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对排查中发现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进行安装,对已安装的指导其正确使用,定期进行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做到油烟排放稳定、达标,设备噪声不超标、不扰民。
(三)督导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对需要进行油烟排放检测的严格按照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严厉查处超标排放、不按要求安装净化设施、经指导仍不正常使用设施设备、不按要求建立清洗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三、整改工作成效
所辖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均已完成职能划转,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纳入工作范围,按要求开展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了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名称、位置、经营面积、净化设施安装、使用和清洗情况等信息的餐饮油烟污染摸排治理台账。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进行安装,对已安装的指导其正确使用,定期进行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逐步开展油烟排放检测,对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逐一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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