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3-3303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德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2023年省委、市委一号文件有关部署以及《中共承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相关安排,市局结合当前我市农业农村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承德市2023年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承德市2023年农业农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对承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作为根本行动指南,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底线,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推动小农户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实现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稳步发展,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一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着力在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指导体系上下功夫,推动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并举转变。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健全完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托管组织服务合同等运营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融合发展、稳粮扩油等方面能力,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社企对接等指导服务机制,持续提高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程度,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农民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监测合格率达到90%、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50家。推行“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服务组织+银行保险机构”的模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发展到520万亩次。二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招商和重大项目建设,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对接、一套班子服务、一套推进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加大包联服务力度。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发展围场县、承德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积极发展绿色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推动生产、加工全产业链发展。继续创建兴隆县农业产业化创新先行县,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三是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位一体”的乡村治理机制。全面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化乡村治理模式,扎实推进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保电工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设置,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展互助性养老。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黑臭水体及坑塘水系治理,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新获批创建省级和美乡村(乡村振兴)示范区1个,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责任单位:农办秘书科、美丽乡村科、社会事业科、发展规划科、农村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科、产业化办、土地流转中心、农产品加工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一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完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督和责任考核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继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等级评价等工作,实施退化耕地治理项目,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积极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元投入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2023年,计划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8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二是加快种业振兴步伐。高质量完成全市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机制,建成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强化优势种源核心技术攻关,中药材育种联合攻关取得初步成果。加强种业企业海南育种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性状优良、适应性广的新品种(系),全年审定(登记、认定)新品种6个以上。三是健全保障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积极推进村级产业技术指导员和粮食生产科技专员制度,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积极争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在承德建立试验推广站。(责任单位:种植业科、特色产业科、农田建设科、科教科、蔬菜站、经作站、中药材中心、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一是深化农村承包地改革。持续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护进城落户农民、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土地承包合法利益,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逐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试点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的有效形式。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二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指导平泉市国家级试点围绕“三权分置”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扎实稳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整治台账逐宗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试点任务。全力抓好滦平县、兴隆县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等基础工作,探索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农村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科、土地流转中心,试点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重点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下半篇文章,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2023年全市农村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上村稳定达到60%以上。一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经营权。圆满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县(市、区)针对问题清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持久深入。充分利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和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时掌握集体资产动态变化情况,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二是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推动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效发挥成员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规范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机制。加快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村级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三是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推进村庄经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营公司,依法开展种养类、服务类、施工类等各类市场经营活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片区组团、联盟、联合等发展模式,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指导各县(市、区)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推行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农村改革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把农业农村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形成推进农村改革的合力。
(二)加强协调沟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党委深改办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农村改革重大事项和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备案制度。要认真研究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设置新的改革议题。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赋予下级部门改革自主权,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和创新,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扎实推进农村改革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尽快制定推广措施,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加大对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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