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51/2008-0064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河北省承德无线电监督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无线电行政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拟定承德辖区无线电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二)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
(三)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办理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备案。
(五)负责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六)核收并上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按要求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完成上级和承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新华路帝景园大厦33层
联系方式:0314-205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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