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8/2023-2589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1.调整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
2.市公积金中心关于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加快推广网上营业厅单位版使用事宜;
4.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事宜;
5.新增三家县区支行办理公积金业务事宜;
6.平泉市管理部购置营业用房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事业单位,设9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92人,劳务派遣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18家,净增单位210 家;新开户职工1.61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4612家,实缴职工24.18万人,缴存额41.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7%、1.43%、14.53%。2022年末,缴存总额372.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2%;缴存余额159.85亿元,同比增长13.5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6.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59亿元,同比增长1.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4.15%,比上年减少6.9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12.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5.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91%、17.8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0万笔182.50亿元,贷款余额98.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4%、8.96%、 5.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51%,比上年末下降4.8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52笔28086.2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03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628.91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62.94 亿元。其中,活期 5.68 亿元,1年以上定期 57.26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1.51 %,比上年末下降4.83%。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 年,业务收入 50208.49 万元,同比增长11.29%。存款利息19469.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0739.4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 年,业务支出 23664.38 万元,同比增长 10.94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2793.37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870.71 万元,其他 0.30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 年,增值收益 26544.11 万元,同比增长 11.60%。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下降0.02%。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97.98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58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0246.13 万元。
2022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40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8901.92 万元。
2022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832.76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6295.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209.92 万元,同比下降9.55%。其中,人员经费1508.43万元,公用经费112.66万元,专项经费588.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23.41万元,逾期率0.1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32.7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84%,国有企业占19.97%,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1.34%;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50%,国有企业占10.35%,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1.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9%,灵活就业人员占1.73%,其他占3.03%;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83%,租赁住房占1.0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3%,出境定居占1.05%,其他占4.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61%,比上年末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523.4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1%,90-144(含)平方米占82.21%,144平方米以上占7.28%。购买新房占77.22%,购买二手房占22.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9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16%,30岁-40岁(含)占36.59%,40岁-50岁(含)占15.24%,50岁以上占3.0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59%;中、低收入占97.74%,高收入占2.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89%,比上年下降23.2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我中心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建立了定期走访、台账管理、联合办公三项机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允许企业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企业13个,职工人数2146人415.78万元。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租房提取额度由申请提取日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的70%调整为80%;实施阶段性贷款逾期处理政策,经认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2022年5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截至目前,租房提取人数1695人1700.45万元。阶段性支持实施后新购首套住房惠及1573人,累计提取金额12208.75万元;购买改善型住房439人4422.13万元。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租房提取额度提高10%;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政策,依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对购房居民执行“以贷认房”的政策,予以贷款资格认定。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由于人员调整和工作职能变化,经管委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承公管委会〔2022〕1号),对委员进行调整,委员人数、结构不变,代表比例不变,人员有所变化。调整后委员总数为28名,其中政府代表9名,单位代表10名,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9名。
增设中国银行承德分行丰宁县支行、承德银行营子区支行、邮储银行平泉市支行三个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 情况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 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承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承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265的300%测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16.2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4755.9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允许调整一次,于每年汇缴7月住房公积金时调整执行,且缴存有年度汇缴补缴总额不得超出年度缴存额上限。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承德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分别为职工工资的12%,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政策,依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对购房居民执行“以贷认房”的政策,予以贷款资格认定;购房面积144平米以上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变,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即: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不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购买二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不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购买首套、二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的规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4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4.97万元,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简政放权。将贷款审核业务4级审核模式调整为3级模式;贷款审批由原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放款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改为落实抵押和保证金手续后即提即放,实现了贷款群众“最多跑一次”。
跨省通办。已经全面实现8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在个人网厅上自助打印,并实现了电子签章,切实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年内,正常退休提取98笔、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37笔、提前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55笔。企业开户一日办已接收数据12238条,企业开户32户;“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业务192笔1371.54万元。
助企解困。建立了定期走访、台账管理、联合办公三项机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允许企业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不断丰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心于2019年初开始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工程,打造了涵盖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12329短信、12329热线、微博、自助终端八大服务渠道,之后又新增了支付宝市民中心、刷脸认证等新技术、新手段,建立了 “以客户为中心的大客服体系”,进一步拓展了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实现了住建厅要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在此基础上,2022年对12329短信进行改造升级,目前所有发出短信均显示12329,切实做到完全符合住建厅有关要求。二是推进与委托银行之间的服务延伸。积极与各委托银行对接,拓展合作方式,截至目前已与中信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签订了《数据交互合作协议》和《个人公积金手机银行自助提取协议》,开发公积金信用消费贷、公积金查询、公贷提取、退休提取、销户提取等功能,进一步拓展了便民服务渠道。三是完成了系统迁移工作。针对机房核心设备老化严重,内存使用率高,系统运行速度慢,已处于能提供稳定运行的临界状态这一现状,重新采购了服务器,将核心业务迁移到新组建的服务器集群,有效提升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并发处理能力。四是完成了中心业务专线扩容工作。将业务专线由10M扩容到20M,进一步提升了数据传输能力,以满足业务办理需求。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选为市直机关党建“走在前、做表率”观摩单位,被市文明委评为“优秀结对帮建”单位;高新区管理部被省住建厅文明委评为“文明服务窗口”,被团市委评为“承德新发展,青年再建功”先进集体和“青年文明号”,被市文明委评为“志愿服务先进组织”;城区管理部被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1人被团市委评为“承德新发展,青年再建功”先进个人,1人被市文明委评为“优秀服务志愿者”;中心5人被市级部门表彰。全年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座谈会上,交流发言和刊发正面典型做法6次,中心被邀请为承德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成员单位;1个员工家庭获得承德市“最美绿色家庭”称号。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应缴尽缴做大规模
瞄准目标群体,广泛宣传公积金惠民政策,持续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关注度,让所有符合政策的群众尽早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通过市监局“企业开户登记一日办”接口数据,将企业开户信息实时向公积金管理系统推送。与人社部门建立劳动合同沟通协调机制,在京津冀区域通用《劳动合同》文本“双方补充约定事项”中增加缴纳公积金条款,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企业为新入职人员缴纳公积金。
2.加大宣传培树典型
全市公积金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多点开花,多管齐下,无论是业务政策宣传解读,还是工作成绩展示,都有很大的突破。公积金业务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政策调整利用融媒体多次进行宣传;年内共上报各类信息30余篇,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五项举措提升服务能力”被市“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工作动态专刊刊登,并获得市委柴宝良书记签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应五尽’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被市政府政务情况交流刊登;“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五应五尽’实现高质量发展”被《承德建设》刊载;12分钟的宣传汇报片——“崇德为公、积金惠民,承德住房公积金助圆万千家庭安居梦”制作完成,策划、撰稿、拍摄、修改历时半年之久。
3.以高度责任感抓好疫情防控
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防控措施,查找堵塞漏洞,完善了防控工作举措,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监测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等,继续坚持现行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做到领导不变、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一是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落实佩戴口罩、通风、错峰、一米线、等候区分批办理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传达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下发文件,通过邮箱、微信群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广大职工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为规范,对员工进行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坚持测温验码工作。在机关和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安装人脸测温自动检测设备19台,已经全部安装完毕,并实现与公安系统联网,中心机关及管理部办公场所门口专门设置人脸识别测温登记点,明确专人负责测温、扫码、登记等工作。三是积极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单位、家庭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疫情防控工作,下沉双桥区中华路街道竹林寺社区和中华路社区建立“党员先锋岗”3个,在辖区小区设置人员出入检测点,进行全天候不间断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选派专人下沉会龙山社区入户建立疫情防控群、全员核酸演练和宣传疫情防控事宜。四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对办公场所开展环境清洁,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保持室内自然通风,降低疾病传播风险。五是做好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接种。共有132人接种疫苗,并及时向疫情防控办上报反馈要求的各项信息,疫情防控总体效果良好、各项工作均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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