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7/2023-278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文件编号: 承供销发〔2023〕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3-03-27   17时09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印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各科室,承德供销集团

由于人员调整和工作变动,现将修订后的《承德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关于成立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方案》(承供销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2023327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增强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承办20197号)和供销合作社章程,成立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资企业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依据股权关系向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会人选,报市政府备案后按程序产生。

3、审核出资企业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4、审核出资企业参与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审核出资企业增减注册资本、社有资产转让出售、上市、发行债券、分配利润、制定及修订公司章程、担保、抵押借款等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审核批准集团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社有资产转让出售、上市、发行债券、分配利润、制定及修订公司章程、担保、抵押借款等重大事项

6、每年初拟定对出资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报市政府审定后与企业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及任期考核、薪酬兑现的重要依据。

7、根据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对出资企业年薪制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8、监督出资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依法行使重大决策及对其子公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监督出资企业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9、对出资企业投资额度单笔或同类事项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投资行为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审核出资企业用工计划和招聘方案,并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签。

11、核定出资企业工资总额,指导出资企业建立与企业经营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制度,加强对工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12、指导、监督出资企业党的建设,落实对企业党建监管责任,监督出资企业党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用党的建设统领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决策、队伍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13、监督出资企业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1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出资企业党的建设、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重大风险线索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15、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

16、监督出资企业对市委市政府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任:英杰  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张立军  二级巡视员

郑建丰  党组成员、副主任

于雪梅  党组成员、副主任

孟韫思  党组成员、副主任

 员:杜会山  四级调研员

徐铁燕  四级调研员

张志强  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人事科科长

张新宇  合作指导科科长

周石磊  融资服务科长

张丽君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

张莹莹  财务科科长

王翠柳  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三、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任:郑建丰  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主任:徐铁燕  四级调研员

 员:张志强  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人事科科长

张丽君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莹莹  财务科科长

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财务科,具体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出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负责制定出资企业经营目标及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2、负责监督出资企业按时提供财务报告、投融资情况报告等。

3、负责核定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和招聘方案指导出资企业建立与企业经营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制度。

4、负责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5、承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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