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3-2596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3〕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要求,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全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承德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要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普查政府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部门普查分工职责,建立有效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形成一盘棋推进、条块式管理的组织体系,有序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建设高质量“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通信办、市邮政局、承德海关、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承德银保监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承德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承德海关要按照海关总署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三)保障普查队伍。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市顺利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抓好成果运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
(六)注重经验总结。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后期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市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市级有关部门将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附件: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 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宏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秀红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东伟 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吕 婧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旭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旭 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春鹏 市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姜小博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吴建馨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学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闫振江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德涛 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李振国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秋波 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洪波 市交通运输局总规划师
刘英昊 市商务局副局长
沈彦泽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金龙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二级调研员
张秀玲 市卫健委副主任
张 悦 市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佐兵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延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杜延辉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总经济师
张 凯 市税务局副局长
姜海波 市通信办业务经理
赵铁政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冬青 承德海关副关长
张海旭 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杨明东 承德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
杨 旸 市普查中心主任
承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旸同志担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