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47/2023-3291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
| 文件编号: 承供销发〔2023〕3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相关科室:
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市社制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2023年11月16日
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供销〔2023〕43 号)要求,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节水保粮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步伐,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2023年,承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面积3700亩(平泉市1600亩,宽城县2100亩)。
二、项目实施
(一)明确服务主体
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包括各级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持股1/3以上、第一大股东,且服务功能强、服务质量优、联农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服务主体入库。在对服务主体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等多种规范方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并明确承担的任务量。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县级社上报服务主体,市级汇总,按照“服务主体申请、本级社审定、省供销合作总社建库”的程序,上报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细化实施方案
承担任务的县供销合作社应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服务内容,确定补助范围,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完善项目验收等流程。实施方案经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意见后,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备案。各服务主体要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报县供销合作社备案。
(三)规范服务流程
1.签订合同。项目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等内容。优先支持具有农业保险保障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2.提供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建立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需得到服务对象的确认,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作业数据可靠真实有效。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对于当地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环节和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托管服务。
3.计算绩效面积。在测算绩效面积时,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亩数,测算公式为:多环节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对全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绩效面积,不进行折算。
(四)严格项目验收
服务主体按照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后,及时向县供销合作社提请验收。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或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等进行验收。要规范验收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组织验收。
及时总结工作
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做好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对接,于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反馈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包括:2023年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按时将相关数据上传“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范围。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深松整地、精细播种、统防统治、机械收割、粮食烘干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产生的服务费用。鼓励将植保、除草、节水灌溉等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实行统一补助。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开展“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受灾地区开展小麦季耕种单环节托管服务。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服务小农户的补助面积或资金,占比不低于60%。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不允许将项目资金用于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物化补助;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同一地块一年种植两季作物,每季作物分别计算补助。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多环节托管和单环节托管的补贴标准,按照托管系数折算。经济作物的服务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补助方式。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经本级供销合作社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在同一县域,同一作物、同一作业环节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应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补助标准相同。
四、绩效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合作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项目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项目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和绩效管理工作;对本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绩效面积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供销合作社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绩效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强化工作调度和实施监管,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抽查和项目验收机制,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建立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质量不合格的服务主体,取消补贴资格。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已经享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的同一社会化服务不得重复补贴。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总结推广。县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尊重广大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意愿,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村集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积极推广新模式、新做法,努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附件:承德市供销合作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推动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经市社研究同意,现成立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英杰 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郑建丰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于雪梅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孟韫思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杜会山 市供销社四级调研员
徐铁燕 市供销社四级调研员
万 超 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
张新宇 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张 玲 市供销社人事科科长
张莹莹 市供销社财务科科长
周石磊 市供销社融资服务科科长
张志强 市供销社流通网络科科长
张丽君 市供销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翠柳 市供销社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负责日常工作,郑建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对接,沟通、协调有关事宜;督导各县(市、区)供销社成立工作专班,落实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督导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挖掘、总结好做法,形成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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