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7/2023-27890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
文件编号: 承供销发〔2023〕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1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要求,全市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仓储库的检查,要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零”库存原则,严守政府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严防烟花爆竹库恢复存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出现。如果出现问题,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请相关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于1月19日上午9点前将《烟花爆竹仓库基本情况调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以PDF格式上报至市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科。
联系人:张志强 张鹤丹
联系电话:2037608 13703148489
邮箱:cdgxs2022617@163.com
附件:承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仓库基本情况表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
2023年1月17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