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2-09-24   06时57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亚军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此命令:

一、全市各县(市、区,含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均为一级火险县级单位,全市全域为防火区。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围场、丰宁、隆化、御道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6月15日);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围场、丰宁、隆化、御道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其它时间使用明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草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义务。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体系和火灾应急保障机制。各级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队员防护措施,确保火灾迅速科学处置。

五、公安机关要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对拒不执行本命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各级新闻单位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安排督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利用宣传车、广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宣传。

七、对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贻误扑火战机的;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对防灭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发生火灾后,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和程序,火灾信息统一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上报。

九、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命令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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