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9/2022-27139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承德市道路开发中心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G1611)冀蒙界至围场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了环评单位和环评的过程。现在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我单位现向公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如果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请按照公示中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电子版详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报告存放于建设单位办公室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办公室,公众可直接到现场查询,报告书查阅期限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同时,公众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随时联系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项目周围居民等。
三、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四、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承德市道路开发中心
联系人:祁运佳
联系电话:0314-2272068
电子邮箱:ckgsglc@chengde.gov.cn
联系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路22号雅士大厦2层
联系电话:010-84928307
邮箱:147242313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承德市道路开发中心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建设单位咨询电话:0314-2272068,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ckgsglc@chengde.gov.cn,我单位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河北省段工程-公众参与意见表.doc
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G1611)冀蒙界至围场段环评报告-9.16+-公示稿.pdf
承德市道路开发中心
2022年9月16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