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2-26499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滦区金库KTV练歌城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四队)
一、案件名称:
承德市双滦区金库KTV练歌城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案
二、案件情况:
2022年7月7 日16时 35分至2022年7月7日16时55分,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裘洋(03080021007)、肖东阳(0308002100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承德市双滦区金库KTV练歌城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
承德市双滦区金库KTV练歌城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四、处罚结果:给予警告。
五、处罚单位: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