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2-311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2201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5-27   08时42分 浏览次数:

对承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2022010号建议的答复

 

郭玉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集中合并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指出,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当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需求明显增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妥善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184.2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44.3%,其中50亩以上规模流转经营面积达到118.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4.4%。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决策部署,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统领,探索建立健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体系,继续指导各县(市、区)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引导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积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经营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或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方式,推动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和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切实保护流转双方自身权益。三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强化农村承包地信息跟踪调查和日常变更,全面及时掌握承包地变化信息,推进承包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四是加强风险防范监管。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2022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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