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2-2547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33号建议的答复
2022-04-29   10时25分 浏览次数:

申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宅小区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装置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电动车为人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据2021年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1.4万余起。近年来,电动车用户越来越多,由于场所缺少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桩,电动车上楼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随意停放现象严重,带来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我市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部门联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住建、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从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链条综合治理,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有条件的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65%的老旧小区增设了电动车充电设施。二是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消防部门持续督促村()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纳入社区安全员、楼长24小时巡查巡检内容,通过电子屏、公告牌、条幅、张贴温馨提示、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宣传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电池)同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同时指导全市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消防部门拓展宣传思路,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频次,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鼓励群众对电动自行车占用禁停区域、私自停放、楼道充电等违规情况进行举报。三是强化排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群租房管理混乱、消防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并同步开展常态化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查处相关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四是强化项目规划保障,从源头减少充电乱象。(一)在出具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明确规定住宅项目配套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率每户不低于2辆/户,位置应方便居民使用,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在项目规划方案中,要求在规划方案平面图中表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对于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审批。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从规划层面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非机动车位充电设施建设。五是持续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省、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持续抓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摸清改造老旧小区的可利用空间的家底”,准确把握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改造设置标准着力整合现有小区内闲置空地资源,拓展停车空间。在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过程中,严格按照满足居民意愿、条件允许、安全使用、技术规范等,协调电力企业等多方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共享、互利机制,进而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桩的设置技术合理化、利用高效化。

电动车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我市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推进解决电动车停车难、充电难和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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