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2-2546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齐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增设及新建小区配备健身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布局,推进体育设施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承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承德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承德市公共服务设施整合规划》等规划,采取分级配置、混合兼容的原则统筹布局体育设施,建立“城市-组团-社区”三级体育服务设施体系,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网络化的体育设施体系。规划市级、组团级体育设施共计13处,用地规模44.7公顷。
按照现行城市规划,我市逐步推进体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市冰上运动中心等市级体育设施,达到承办省级综合体育赛事、国家级单项体育赛事的标准。此外还打造南营子体育场、奥林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小热河健身广场、小热河老干部门球场以及“两河四带”体育健身休闲长廊、佟山公园健身步道、鸡冠山山体公园全民健身绿道工程及社区、街道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同时,我市鼓励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室外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最大程度满足市区广大群众健身需求。
二、健全管理制度,推进新建基层社区体育设施配套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修订版)》《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出台了《承德市关于加强中心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其中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健身活动场地、设施的标准以及推进同步规划、建设、监督、移交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新建居住小区健身活动场地、设施配套取到实效。
在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承德市关于加强中心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项目用地规模、人口规模,配套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严格执行“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设置,室外多功能文体广场不少于770平方米”的标准。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将规划条件和配套要求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
在规划方案审查时,将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等健身活动设施配套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在总平面图中标明具体位置,核实配置规模。同时,实行规划方案联审机制,运用“内控机制”系统实现网上部门联合审查,体育、住建、城管、审批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竣工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对居住想去配套的健身场馆、健身设施等进行验收,未按规划条件、已批规划方案实施的,不予验收。确保健身活动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多措并举,不断补足老旧小区健身设施短板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我市大力推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借助上述两项活动开展,本着“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原则,我市采取多种措施,利用老旧小区的公园绿地、空闲地、边角地补充健身设施,不断补充健身设施不足的短板。
2022年,我市将继续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在健身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更新554处,建设足球场11片、多功能篮球场22片、健身步道28公里。同时,依照《承德市中心城区体育设施规划》对已建成小区逐个摸排,结合小区实际,逐步完善补充中心城区的体育设施,增加健身设施、足球场地、篮球场地等配套设施,不断弥补老旧小区体育建设设施不足的问题,全面助力“健康之路”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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