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0/2022-24942 | 主题分类: 民政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2年是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激发工作热情,以改革创新推动任务落实,以争当“六个模范”助推模范机关创建,以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保障,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承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持续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民政厅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历史奋斗经验,深化学思践悟,深化学以致用,切实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三)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安排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在全市民政系统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二、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好“渐退期”“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兜住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依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五)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落实,对现有低保边缘家庭全面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完成发证确认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按照省民政厅指导意见科学规范调整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强化急难社会救助,落实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加快社会救助由物质救助向多元服务转变。规范救助类基金会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六)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加快形成跨部门协作大救助信息共享格局,提高信息化水平。总结推广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经验,进一步提高救助效能。加强政策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履职能力。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和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治理,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七)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编制出台《承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承德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不断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
(八)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制运转全覆盖,加快推进供餐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综合评价,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增能民生工程,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年内改造2576户。持续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
(九)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加快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创建。贯彻落实《河北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到2022年底,四级建设试点的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
(十一)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行孤弃儿童市级集中养育。持续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精准认定和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十二)加强收养工作规范管理。强化依法收养,规范行政行为。
五、不断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十三)提高城乡居民自治水平。巩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成果,开展村(居)委会换届质量“回头看”工作,健全“四议两公开”运行机制,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备案制度,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十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城市社区达到100%。推动落实《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协调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
(十五)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改革创新。拓展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改革成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和“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治理体系。指导双滦区、滦平县、宽城县、兴隆县持续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培育基层治理示范村(社区)工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鲜活样板。
六、积极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专项抽查、教育培训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持续开展“红色社会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打造“红色社会组织”示范单位,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市、县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水平,年内实现县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十七)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引导社会组织通过评估促进自身建设,打造社会公信力强、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十八)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常态化综合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配合统战部门加强对宗教类社会组织监管。推进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本地化部署和数据应用,推动实施网上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加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社会组织主动公开自身重要事项。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公布“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十九)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国家大事、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在参与养老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七、扎实做好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二十)加强区划科学管理。加强研究谋划,强化顶层设计,严格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稳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指导各县(市、区)严把调整标准、申报要求,有序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调整,对辖区人口较少、面积较小、功能相近的乡镇(街道)适时优化整合。
(二十一)加强地名规范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施。挖掘地名文化内涵,注重地名保护利用。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地名信息。
(二十二)加强界线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配合北京市民政局完成京冀第四轮省界联检工作任务。
八、着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效能
(二十三)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推广应用“承德益救助”系统,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开展好第十个“ 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十四)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市殡仪馆新建项目,2022年底投用。待国家、省出台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意见后,抓好政策解读和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巩固提升火葬区火化率。积极推动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编制完成《承德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加强殡葬领域服务监管,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
(二十五)推进婚姻管理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通过补领等方式完善历史档案。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启动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工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做好准备。积极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婚姻、移风易俗。
(二十六)加强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残疾人福利体系和帮扶体系,营子区继续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
九、大力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七)加大慈善组织培育监管力度。围绕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加大慈善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让慈善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宣传舆论中的主导作用,结合“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慈善先进典型,传播慈善文化,讲好慈善故事,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参与慈善、崇尚慈善。
(二十八)强化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大力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走深走实,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进年活动,筹建市级社工孵化培育基地,实施全市社工站建设重点督导,强化项目落实,年内全市社工站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培树打造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工站服务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完善社工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做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设置。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社工先进事迹,提升社会工作认同度。
(二十九)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机制。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模式,推进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持续抓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和能力提升,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工站建设志愿服务站。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积极稳妥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创新志愿服务宣传方式,传播志愿服务好声音,积极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围绕乡村振兴、扶弱济困、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持续推进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拓展社会化渠道,动态调整站点布局,提高福彩销售规模,完成2022年销售任务2.42亿元。完善福利彩票监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发行销售安全高效。强化品牌公益宣传,开展“福彩助学”“福彩暖冬”“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十、全面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一)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全国民政法治会议精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权责清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提升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政领域法制宣传。狠抓标准宣贯、标准实施。
(三十二)提升民政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广应用部、省信息系统。优化微信公众号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参加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民政人”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加强民政舆情监测和研判,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持续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三十三)强化民政基础工作。统筹做好公文处理、保密管理、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强化督查督办,规范绩效考核,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各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稳步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地域通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聚焦民政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全力做好项目工作,加强跟踪管理,落实预算支出,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规范采购与资产管理,提高数据统计质量。深化驻村帮扶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群团和老干部等工作。
(三十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好局机关和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十个常态化、30项防控措施。指导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及时救助遇困人员。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支援队伍,保障物资储备,加强监督检查,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
(三十五)守住安全稳定防线。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民政领域各环节、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机制,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平安建设。持续深化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推动民政领域重点信访事项有效化解。
十一、持续深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三十六)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领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正确方向。
(三十七)全面提升党的建设工作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扎实开展争当“六个模范”(对党忠诚的模范、扎实工作的模范、改革创新的模范、团结统一的模范、清正廉洁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实现“六个过硬”(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能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一体推进、深度融合,激发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民政工作实现新跨越、创造新业绩。强化党建基础制度落地落实,深化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
(三十八)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突出监督专责,坚持抓早抓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较真碰硬。深化“六治六提”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整顿,聚焦隐形变异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纠治低保、养老等领域“微腐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三十九)持续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