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2-258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承德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29   12时46分 浏览次数:

 

 

 

 

承市建发〔202220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承德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建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我局制定了《承德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29      

 

 

附件

 

承德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水平,有效整治农村地区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主攻方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体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提升长效管控机制,规范村镇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做好农村建筑垃圾有序管理。

(一)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积存生活、建筑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为重点进行排查整治,清除农村生活垃圾死角;推动长效机制稳定运行,及时收运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加强日常保洁和工作监管,完善第三方保洁公司和保洁员队伍考核管理制度,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

(二)开展农村建筑垃圾整治。各县(市、区)对本地区农村积存建筑垃圾的来源、成份、数量、规模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根据农村建筑垃圾摸底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人员队伍和设备设施或按照本地区实际合理配备中、大型收转运设备和人员队伍,建立起本地区农村建筑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等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设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频率,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和收运设施常态化消毒杀菌,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举措,做到疫情防控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二)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建筑垃圾排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垃圾清理春季行动”、“农村地区开展垃圾污水和黑臭水体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等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建筑垃圾集中治理,各县(市、区)两级农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按照《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对村庄周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沿线,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周边、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为重点进行排查整治,彻底清除“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现象。

(三)完善并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设施设备。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尚未全覆盖的县,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尽快配齐配足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村有收集点(箱、站)、乡(镇)有转运基础、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推动设施设备升级换代。坚决取缔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箱、站、车);逐步普及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运输车辆,妥善处理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及污水;杜绝简易填埋、露天焚烧等落后的处理方式,在县域面积较大或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处理设施。围场县年底前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四)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机制。对已纳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一体化体系范围的村庄,要按照专业化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制定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相应设备、人员、经费,保障稳定运行;对暂未纳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一体化体系的村庄,应根据村庄实际建立保洁队伍,建立健全及时清扫、定点收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的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加强对第三方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通过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制度,规范第三方专业公司服务运营。我市各县(市、区)除围场、丰宁县外,均已实现第三方专业公司全覆盖,2022年丰宁县要实现全覆盖,围场县要力争明年实现全覆盖。

(五)加大农村建筑垃圾整治力度。各县(市、区)要对农村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整治,最大限度地资源化再利用,对不能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集中收运处置或转运至堆砌地处理,有条件的可因形就势打造生态景观,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要实现农村建筑垃圾有序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六)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按照《承德市2022年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按照一处一策的要求,排查出一处,有效整改一处。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关于立即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治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20]28号),对没有防渗和渗滤液处置装置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按照2018年省政府办《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空档期内设置的临时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日常生活垃圾一律转运至标准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理,防止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双滦区、营子区、承德县、兴隆县、丰宁县要将已录入信息系统的5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纳入日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

(七)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转运和处理,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应纳入城乡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进行处理,有害有毒废弃物应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工业固废物应纳入生态环境部门收运体系进行处理,农业生产废弃物应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生产废弃物处理体系进行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益。

(八)强化工作监管。各县(市、区)要落实层级监督责任,农村生活、建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委加强垃圾清理、收集和转运,采取明查暗访、督导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长效机制稳定运行;已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转运的,要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对专业公司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理、收运和处理。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农村地区形成新的乱堆乱放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二)推动工作阶段(2022年5月-6月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稳定运行,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完成农村建筑垃圾排查摸底工作,推动建筑垃圾全面整治。

(三)持续推进阶段(2022年7月-10月底)。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通过查漏补缺促进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日常维护机制稳定运行;开展现场指导、明察暗访,推动工作落实。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建筑垃圾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肩负起农村生活、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和以城带乡的原则,整合完善县城、建制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统一的工作牵头部门,形成县级领导主抓、牵头部门推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排查、清理、收集、转运设施建设等工作;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行政村、驻地企业以及公路产权单位、水库管理单位、景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和产权管理范围垃圾清理;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是一线攻坚力量,要发动和带领群众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行动。

(二)强化行业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主管县级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市、县两级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推动;交通部门负责督导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治理;水务(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治理;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的垃圾治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的治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体系,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与农业农村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督导自然保护区(湿地)的垃圾治理。 

(三)加大资金整合,保障投入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特色小镇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要求,引导农民养成卫生文明习惯,自觉履行环境卫生义务,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县(市、区)两级农村生活、建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根据批准的年度检查督导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任务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明确的追责、问责的6种情形,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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