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2-261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2022-03-10   10时24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检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检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造价、建筑节能、建筑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办机构: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办理流程

(一)检查准备

1、数据库查询,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2、制定检查方案;

3、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4、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二)实施检查

1、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4、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5、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6、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三)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责令改正,依程序移交具有处罚权机关。

 

六、监督方式:纪检调查

 

七、责任追究

(一)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的,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承德市西大街路北43

(二)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14-20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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