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23-00759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务必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pdf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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