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3035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文件精神,2021年9月18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承市政办字〔202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人口中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养老事业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2021年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托育服务水平,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研究制定我市《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会议通过审议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原则
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承考察调研时对养老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完成《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当前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瓶颈制约,系统提出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等措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目标,第三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具有承德特色的养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目标:包括四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一是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提出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统筹推进发展城乡养老托育发展,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发展,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等6条举措。二是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提出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水平,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拓宽普惠化服务供给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等6条举措。三是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提出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医养结合,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推动用品制造业提升,加强宜居环境建设等6条举措。四是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提出强化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强化数据资源支撑等5条举措。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提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将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我市《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促。
四、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工作重要论述,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和省《意见》,立足我市实际,紧盯制约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中的难点,围绕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共性问题,结合各县(市)区需求不同特点,坚持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行业监管,力促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普惠性、差异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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