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9/2021-30939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交通运输领域)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交通运输领域 | |||||||||
1 | 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三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
2 |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
3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4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九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
5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第六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
6 | 出租汽车驾驶员体检证明 | 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院 | |||
7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8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18号令)第九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9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六条 | 省交通厅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10 | 国际道路运输企业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五条 | 省交通厅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11 | 健康体检证明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五条 | 海事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院 |
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交通运输领域)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事中事后核查方式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交通运输领域 | ||||||||||
1 | 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三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
2 |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市、县公安部门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
3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
4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九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
5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第六条 | 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
6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运输管理部门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
7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18号令)第九条 |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运输管理部门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
8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六条 | 省级运输管理部门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
国际道路运输企业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五条 | 省级运输管理部门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行政协助核查(协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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