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党建办):
今年我市启动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一年夯实基础、两年攻坚克难、三年确保成功”的创建步骤,提出了“首年开门红”目标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坚定“创则必成”的信心和决心,努力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打头阵、当先锋、立新功。现就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潜力的综合体现,是反映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成果的最高荣誉,对于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市首位度、推动承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准确理解把握创城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抓手和为民办实事的有效载体,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担当、能力和作风的“试金石”和“磨刀石”,作为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现实检验,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全力以赴、精准高效做好创城各项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持续开展、人人践行的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上来,明责任、勇担当、讲奉献,扑下身子、埋头苦干,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通过各级党组织积极引领、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党员群众积极参与,聚集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切实推动创城工作深入人心,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发挥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地把各方力量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又要承担起在全市创城工作中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特别是加强对公共场所、施工工地、窗口单位、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着力营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要积极推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全覆盖,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结对帮建活动,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创城工作中走在前、做表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是创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党建引领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对照《创建文明城市实地点位创建标准》和整改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城,打通创城工作“最后一公里”。广大党员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亮身份、当先锋、树形象,当好文明城市创建的主力军和先锋队。要充分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主动投身一线,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党员志愿者、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做到“一名党员一面旗帜”。要当好创城工作的排头兵,立足本职岗位职责,结合创建工作需要,自觉做文明城市的倡导者、先行者和推动者。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主动发现和抵制身边不文明的行为,自觉做文明城市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学习贯彻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有机结合,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基”建设年活动、“抗击疫情党旗红”活动、“抓党建、抗疫情、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活动、“乡村振兴党旗红”活动、“红色领航共建共享”等活动相结合,努力把创城工作的成效转化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动力。各级党组织特别是街道(乡镇)党(工)委是创城工作的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创城工作“六项机制”,确保上下贯通,步调一致,要靠前指挥、推动落实,紧盯重点关键,查漏洞补短板,全力破解“老大难”,坚决啃掉“硬骨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担当尽责、冲锋在前,对照实地点位测评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项一项抓提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组织部门要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在创城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注重挖掘宣传在创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忠于职守、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热情和干劲,凝聚起上下同心、全力以赴、众志成城的强大正能量,坚定决心信心,奋力夺取创城工作的全面胜利。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2051186
电子邮箱:zzbzz2k@chengde.gov.cn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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