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44/2021-3088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夯实公务用车管理基础,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暂行)》(冀事管〔2021〕76号),要求各地市认真执行落实,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工作,并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署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公务用车数据填报工作。经过多轮沟通和统计汇总,2021年8月8日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表格又被第三次退回,原因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审核中发现我市公务用车存在超编制配备问题。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是省管局、省财政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数据必须以2016年上报审批编制数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审批编制数。对此,市本级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责成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查找分析超编配备车辆原因,务于2021年8月15日(本周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后的公务用车数据信息上报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包括:封存车数、照片等)。逾期未整改完成上报数据信息的,市车改办将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
市车改办联系人:马祥;联系电话:2050264 13833427150。邮箱:cgb@cheng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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