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0/2021-27838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74号提案的答复
李朝儒委员:
您提出的“简化养老申报手续,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承德市常住人口33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3.8万人,占总人口的21.99%,高于全国3.29个百分点, 全省2.14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7.2万人,占总人口的14.08%,已经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共105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1所,社会办养老机构74所,养老机构床位1.3万余张,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实现城市街道全覆盖。
二、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情况
一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2019年年初我局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至各县区并转送行政审批部门,明确提出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的衔接工作,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加强后续监管。一是做好各地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我局依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星级评定、“双随机、一公开”等行动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区安全风险的,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二是2021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明确7个方面监管重点,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明确监管主体,汇聚监管合力。从政府、机构、行业、社会等4个方面,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从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见效。从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3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三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2020年出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在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下一步工作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我局依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星级评定、“双随机、一公开”等行动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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