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21-2783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160号提案的答复
2021-07-16   11时13分 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160号提案的答复

 

孟庆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承德市常住人口33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3.8万人,占总人口的21.99%,高于全国3.29个百分点, 全省2.14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7.2万人,占总人口的14.08%,已经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人口加速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部分老人失能化 “四化”叠加现象不断加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逐步加大。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共105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1所,社会办养老机构74所,养老机构床位1.3万余张,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实现城市街道全覆盖。

二、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办、统筹规划、城乡同步的原则,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各类养老机构105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1所、民办养老机构74所,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3万张。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出台《承德市民政局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对养老机构给予奖补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新建、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租赁闲置资产改造的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二是提高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指南》的116项指标,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清零,养老院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依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全市星级示范养老院达到66家。三是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采取医疗服务,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医养结合机构5家,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1家,103所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实现了医养合作全覆盖。

(二)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日趋完善。持续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生工程,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不断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一是以街道为单位,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到750平方米以上,目标是具备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功能。全市共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实现城镇街道全覆盖。二是以社区为单位,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为居家老人提供日托、上门服务等日间托养服务。全市共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111个,社区覆盖率达到63%。

(三)农村养老服务有效推进。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一是实施政府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全市共保障农村特困老人2.68万人,特困供养年标准624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0%。二是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广新建型、改造型、整合型建设模式,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探索发展农村幸福院的互助性养老模式,推动幸福院规范管理运行。

(四)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全面落实。不断健全老年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一是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审批环节,优化发放流程,确保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为全市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惠及高龄老人近10万人。二是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高龄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7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补贴,补贴标准均为 100元/人.月,共惠及老人3.1万人。三是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摸底排查,形成工作台账,录入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市3367名留守老人建立定期探访制度,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关爱帮扶。

(五)养老服务信息化不断创新。积极应对“互联网+”的新形势、新要求,打造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建立基本数据库。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志愿者服务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整合线下服务企业3000家,完成主城区范围内享受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补贴老人信息录入工作。二是健全服务网络。依托“12349”和承德电信云平台打造互联网+养老的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居家健康、居家安全三类居家养老服务,构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六)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持续深化。一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二是加强后续监管。各地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我局依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星级评定、双随机一公开等行动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区安全风险的,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2021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明确7个方面监管重点,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明确监管主体,汇聚监管合力。从政府、机构、行业、社会等4个方面,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从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见效。从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3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2020年出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在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在深入推进、深化内涵、深度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推进优质居家养老服务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分解任务,聚合力。完善老年人数据库和健康档案,加强与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电子病历系统、120急救系统等对接,组建医养融合、信息互通的数据平台,发挥注册护士、退休医生等在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的作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社会组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和上门医护服务。

(二)建立标准,提水平。强化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整体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持续拓展服务内容,合理设置服务项目,从解决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等“受欢迎又管用”的服务项目出发,开发一些可操作、能落地、反响好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项目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科学确定机构等级、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

(三)升级平台,整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社会化程度,让更加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一是深化政企合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12349”平台的运行效率。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培育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推动政社互动。建立健全市、辖市(区)、街道(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网络,重点培育养老便民、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以助餐、护理、照料等服务项目为切入点,通过公办民营、无偿提供场地、设备、水电费等方式,引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
     (四)加大投入,巧引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民政公共职能购买服务目录,落实购买资金,健全购买机制,重点列出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的社区事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工服务等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事项,逐步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的综合监管体系。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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