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21-3014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1〕6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贯彻2020年5月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决定修改《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市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承市政办字﹝2020﹞30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中27条和28条废止。
二、将《承德市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中14条和15条废止。
《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市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修改后,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冀建工﹝2018﹞48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文件要求,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单位拨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相关凭证,未缴存和拨付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住建和人社部门加强监管,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政策落到实处。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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