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3/2021-2906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1072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01   17时17分 浏览次数:

翁思成代表:

“关于给予宽城县两家钢厂去产能后续产业、项目扶持的建议”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经我办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办的相关建议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钢铁冶炼等项目相关问题

我市为缓解宽城县钢铁去产能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宽城县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积极谋划认真推动,帮助企业谋划转型发展项目。在我市球团产业空间布局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经我市多次协调沟通,全力争取,积极跑办,宽城县兆丰2×500万吨高品质球团及配套工程项目已获省级批准备案。同时我市加快对宽城县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宽城县企业参加全国非高炉冶炼年会等各种招商引资活动,赴北京中核江能等公司洽谈合作,利用宽城钒钛资源和产业基础,积极谋划和推动新能源重卡及非高炉冶炼项目,加快推进宽城产业转型发展。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产业要求:“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领先指标要求,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采用的冶炼装备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钢铁冶炼相关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鼓励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在现有厂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没有粗钢产能建设规模限制要求。对确有必要新选址(指不能与现有生产厂区共用公辅设施,下同)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粗钢产能规模要求如下:沿海地区(指拥有海岸线的设区市)不低于2000万吨/年(允许分两期建设,5年内全部建成,一期不低于1000万吨/年);非沿海地区,采用高炉-转炉长流程工艺(或高炉-转炉长流程与电弧炉短流程相结合工艺)的不低于1000万吨/年(不得分期建设),采用电弧炉短流程工艺的不低于200万吨/年(不得分期建设;项目建成后,拟于厂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的,须执行新选址建设的有关规定)。以上所述项目需一次性履行产能置换手续。”按照上述产业政策要求,宽城县不适于再建设钢铁冶炼能力项目。

我市一直重点研究推进宽城县产业转型发展问题,在落实钢铁去产能工作中,积极争取省对宽城县钢铁去产能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针对宽城县提出拟建设非高炉冶炼项目,经请示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及省发改委主管部门答复:一是“无论采用何种新工艺新技术,只要涉及钢铁冶炼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二是宽城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我省出台的宽城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新增冶炼能力项目。因此在宽城县发展非高炉冶炼等钢铁冶炼项目政策上很难突破。为加快宽城县产业结构调整,确保社会稳定,我市将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宽城县向高端装备制造及新材料等方向转型,在项目审批、招商引资、争取上级支持等方面,加强服务,帮助宽城县尽快培育新增长点。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关怀。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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