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804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1〕5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2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52号)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长效机制,持续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结合承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库安全运行重要意义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运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在“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护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安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要求对现有病险水库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近年来,我市通过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解决了重建轻管,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坏失修等问题。但维修养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运行管理人员匮乏,无法及时开展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和运行维护,致使规范运行管理的相关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工程效益衰减等实际问题依然存在。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建管并重,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持续发挥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重要作用。
二、精准把握水库安全运行目标任务
按照水利部等四部委印发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安排,2022年汛前,实现存量病险水库“清零”,对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采取除险治理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及时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建立小型水库降等报废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实施降等报废措施。加快建设完善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视频监视等设备设施,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水库安全责任人履职能力和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化、物业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小型水库形象面貌和管理范围内的环境明显改善,服务乡村振兴和周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三、全力夯实水库安全运行基础条件
(一)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水库大坝实行定期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或下闸蓄水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至10年进行一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限要求制定年度鉴定计划,建立工作台账, 督促按期完成鉴定任务。结合安全鉴定建立小型水库降等报废工作机制,通过科学论证,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小型水库及时组织实施降等或报废,同步解决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
(二)规范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水库除险加固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破解制约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及时足额筹措资金,优化建设环境,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四制”管理,有力有序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2年汛前,完成宽城县石家口水库除险治理。“十四五”期间,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原则上当年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列入下一年度当地财政预算实施除险加固,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防汛三个责任人”“大坝安全四级责任人”履职能力培训,组织制定人员管理、经费使用、调度运用、物资管理、安全监测、巡视检查、维修养护等运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编制印发水库运行管理手册或“明白纸”。水库责任人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履职能力培训,增强学习自觉性,准确清晰掌握水库特性、调度规程、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提升运行管理人员认知能力。
(四)科学完善水库设备设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方一般债劵,新建、完善安全监测设施,满足渗流、位移、绕渗、环境量监测需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反映水库运行状态。全面落实水库预测预警、调度运用、应急预案“三项基本要求”,加强水库运行管护、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的标准和具体要求,选择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和相关业绩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全面科学系统编制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视频监视等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布置仪器、设备、设施,全面提升运行管理、安全监测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要进一步统一完善水库特征值,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及时修正注册登记信息,提高水库调度精准性。
(五)科学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划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保证小型水库管理边界清晰,管理用房、雨水情测报设施、安全监测设施等能正常使用或运行。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或移民征地高程)以下的面积;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下30米~100米的范围,左右岸为开挖线以外30米~100米的范围;输、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20米~50米的范围。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库区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至校核洪水位顺山坡向上延伸20米外包线内的范围;大坝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输、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
(六)强化水库安全度汛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县级水务部门(乡镇水利站)防汛技术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防汛巡查责任人,并在媒体予以公示。汛前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履行报批程序。组建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物资物料储备,配齐相关设备设施,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承担抢险救灾职责的有关单位,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方案履职尽责,确保对突发事件淹没影响范围内的人民群众能够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进行紧急避险。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细化岗位责任,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应急抢险等工作,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到位,防汛物资储备到位,值班值守巡查到位,预警预报预案到位,应急演练培训到位,调度计划执行到位,确保水库度汛安全。
(七)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分散管理小型水库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优选小型水库运维管护承接主体,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推进节点和考核方法,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河北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乡(镇)村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巡视检查,日常维养,工程维养,安全监测等工作,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小型水库持续发挥综合效益。
(八)推进水库信息化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河北省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协同做好水库视频监控和运维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运维信息化平台建设,要能够满足即时查看水库管理范围以内全貌,及时掌握雨水情和库水位变化,便捷调取查阅水库基础信息,根据雨水情、安全监测数据即时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布汛情、工情预警,方便检查巡查管护人员履职情况等功能。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工作,实现水库信息动态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责任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所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资金投入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能源、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所管辖水库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争取辖区内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所需资金。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小型水库,其工程的所有权(产权)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负责落实安全运行“四级责任人”,组织督查整改和安全度汛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划定管理范围,组织培训指导,编制报批预案,组织安全鉴定,制定维修养护、除险加固计划,依规组织降等报废等。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管理水库的安全主管部门,承担主管责任,负责落实运行管理制度、防汛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督导运维承接主体履职尽责。运维承接主体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落实满足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安全监测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确保水库管理范围内环境干净整洁,设备设施正常运用、操作规范,安全监测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五、严格落实水库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协调领导组织,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作为防汛保安的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整合优势资源,采取务实举措,落实目标责任,协调解决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二)足额落实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措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所需资金。要按着小型水库水库除险加固计划落实除险加固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小(一)型水库每年7.5万元、小(二)型水库每年5.1万元的标准,落实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支持县级财政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完善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和视频监视设施建设。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务局要切实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力,工作举措不实,责任划分不清晰,资金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利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承德市2021年小型水库除险治理计划安排
2.承德市“十四五”期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计划安排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承德市2021年病险水库除险治理计划安排统计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前期工作完成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投资计划下达情况 | |||||
1 | 宽城县 | 石家口水库 | 小(2)型 | 2021年5月底前 | 2021年8月底 | 2022年5月底前 | 已下达 | |||||
附件2 承德市“十四五”期间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计划统计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时间 | 完成安全鉴定时间 | |||||||
1 | 高新区 | 白河南水库 | 小(2)型 | 2016/10/27 | 2021年底前 | |||||||
2 | 高新区 | 天外水库 | 小(2)型 | 2017/07/10 | 2022年底前 | |||||||
3 | 承德县 | 炮手沟水库 | 小(2)型 | 2015/01/16 | 2021年底前 | |||||||
4 | 承德县 | 大店水库 | 小(2)型 | 2015/12/11 | 2021年底前 | |||||||
5 | 承德县 | 四回子沟水库 | 小(2)型 | 2015/12/12 | 2021年底前 | |||||||
6 | 隆化县 | 龙门水库 | 小(2)型 | 2016/10/24 | 2021年底前 | |||||||
7 | 兴隆县 | 白马川水库 | 小(2)型 | 2015/01/20 | 2021年底前 | |||||||
8 | 兴隆县 | 跑马场水库 | 小(2)型 | 2015/12/10 | 2021年底前 | |||||||
9 | 兴隆县 | 西湾水库 | 小(2)型 | 2015/12/10 | 2021年底前 | |||||||
10 | 兴隆县 | 北火道水库 | 小(2)型 | 2015/12/25 | 2021年底前 | |||||||
11 | 兴隆县 | 二道河水库 | 小(2)型 | 2015/12/10 | 2021年底前 | |||||||
12 | 兴隆县 | 厂沟水库 | 小(2)型 | 2015/12/25 | 2021年底前 | |||||||
13 | 滦平县 | 王营水库 | 小(2)型 | 2016/10/25 | 2021年底前 | |||||||
14 | 宽城县 | 转子台水库 | 小(2)型 | 2019/11/7 | 2024年底前 | |||||||
15 | 平泉市 | 柳条沟水库 | 小(2)型 | 2020/10/30 | 2025年底前 | |||||||
16 | 平泉市 | 前营子水库 | 小(2)型 | 2020/10/30 | 2025年底前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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