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7/2021-2825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90号提案的答复
2021-06-28   15时31分 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190号提案的答复

 

刘玉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供销金联字〔20211号)及《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确定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通知》,结合承德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重要意义

(一)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并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有机融合,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综合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进一步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种服务功能的协同发展,能够促进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在产业之间良性互动和渗透,实行跨界集约化配置,有效实现涉农资源整合,畅通金融机构资金下沉渠道,使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村金融服务等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的客观需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可以有效推进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生产、流通、信用等综合服务能力,构建为广大小农户提供协同服务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精神实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重点,稳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为农、务农、姓农,以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为核心,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2、坚持发展合作经济。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秉持合作共赢理念,推动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3、坚持市场主体地位。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市场、要素和各类经营主体,推动科技、业态、模式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4、坚持系统协同发展。坚持科学统筹、系统集成、资源共享、部门协同,更好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作用,实现“三位一体”各环节要素资源聚合,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创新服务载体、紧密联系农民、突出特色亮点,服务效果明显”的推进思路,选择平泉市、丰宁县、宽城县、承德县为省级试点县率先启动,围场县、隆化县、滦平县、兴隆县为市级试点同步推动。2023年6月,全市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试点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全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为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优势、“承德山水”区域品牌流通优势、“政银企户保”金融平台信用优势打造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金融为支撑,优势互补、联系紧密、协同发展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一)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拓展生产服务。持续提升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以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依托系统内外农产品、农资、农化服务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开展耕、种、管、收、储、运、加等全过程、综合性、规模化的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社会化大生产,提高产业竞争力,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1、切实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努力消除“三无”基层社,重建综合经营设施,多途径吸纳农民入社,筑牢为农服务阵地;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拓展经营服务功能,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积极推动“村社共建”,与村“两委”合作建设村级社,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扩大业务经营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农民满意度。

2、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代耕代种、农资农技、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农业生产性综合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3、大力推动开放办社、两社融合。依托供销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社,大力发展生产性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用,切实与农民及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推动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两社融合”发展,实现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联合合作。

(二)畅通现代流通体系,健全完善供销服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逐步拓宽流通网络服务功能,依托农产品、日用品和农资流通网络,以及遍布乡村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拓展医药、家电、图书、建材等经营品种,并与通讯、邮政、快递、金融等部门开展联合合作,将相关经营业务引入供销社经营网络,实现一网多用、合作共赢。

1、做强“承德山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承德山水”基地建设,坚持“内联基地、外拓市场”,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挥基层社作用,重点发展食用菌、林果、杂粮、蔬菜等品牌基地,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将我市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产业优势。加强“承德山水”市场拓展,组织“承德山水”参加“廊交会”、“海交会”及京津冀大型农产品展销会,将“承德山水”农产品推向全国。

2、做大承德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以承德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为中心,大力发展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延伸市县乡村农产品流通产业链条,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融入“环京津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逐步实现“买全国、卖全国”,推动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转型升级。

3、组建承德供销农产品销售联盟。依托“承德山水电商平台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园,以农产品经营商户为主体,组建承德供销农产品销售联盟,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网点售卖与平台经营互通,传统物流与冷链物流结合,着力构建全市农产品销售体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搞活农村合作金融,稳步开展信用服务。努力强化金融支撑,以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为重点,融合供销社的经营服务功能、“政银企户保”的资金融通功能、产权交易中心的融资增信功能,龙头企业带动的商业信用功能,发挥金融支农合力,做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系统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突出“政银企户保”融资主渠道作用。确保“政银企户保”平台的稳定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深度合作,积极推动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围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强对农业企业“产、供、销”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承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力度,在农产品基地建设、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强化属地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2、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融资增信功能。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两必须一鼓励”政策,全面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开入场交易。紧紧抓住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机遇,有效落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抵押登记职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为重点,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实现集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供销社联农带农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社对接合作,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首贷、信用贷。创新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期货”模式,打造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服务平台。

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
    20216月,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启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并于6月底前将试点方案以正式文件分别报市社和省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3年3月)

20217月至20233月,试点单位按照具体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

20234月至6月,各试点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市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试点工作,部署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全面推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五、“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成立由市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全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好指导服务职责,各县(市、区)社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履行好试点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农村、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组建为农村服务政策平台,支持供销社承接支农惠农项目,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设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基金。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培训,培育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适应市场化特点和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三农”工作队伍。大力宣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典型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汇聚起全社会关心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合力。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