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1-2726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事项名称: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二、适用范围: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令563号,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承德市开发东区大石庙镇承德市农业农村局院内1号楼202室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
当面提交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
十三、结果送达:当面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承德市开发东区大石庙镇承德市农业农村局院内1号楼202室
(二)电话咨询:0314-2536068
(三)网上咨询:nyncj.chengde.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0314-2536068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536039
(三)网上监督投诉:nyncj.cheng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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