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1-2726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农机事故处理流程
2021-05-31   10时46分 浏览次数:

农机事故处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二、适用范围: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令563号,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承德市开发东区大石庙镇承德市农业农村局院内1号楼202室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

当面提交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

 

 

十三、结果送达:当面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承德市开发东区大石庙镇承德市农业农村局院内1号楼202室

(二)电话咨询:0314-2536068

(三)网上咨询:nyncj.chengde.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0314-2536068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536039

(三)网上监督投诉:nyncj.cheng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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