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7/2021-2789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监管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的监管
二、监管单位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监管对象
申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人员
四、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五、责任事项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管形式
培训考试过程抽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监管流程
1.制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监管计划;
2.按计划对培训考试过程进行监管;
3.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改正
九、监管结果
1.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2.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十、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承德市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综合室(承德市双桥区流水沟街1号)
电话咨询:0314-2109908
网上咨询:cdajz@163.com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双桥区流水沟路1号,承德市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074350
(三)网上监督投诉:cda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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