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1-278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2021-05-20   09时18分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二、办理单位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条件

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五、责任事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查验以下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二)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附件1)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四)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五)按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按要求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质量监督手续查验应当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附件2)。经查验,上述资料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附件3);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附件4)。

六、申请材料

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一式三份,按单位工程填写,详见电子表格);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图审、商混、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学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

4、依法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按规定应备案的需到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合格书(复印件);

6、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图审、商混、检测单位,详见电子表格);

7、法人代表授权书(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图审、商混、检测,详见电子表格);

8、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告知)书(详见电子表格)。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办理流程

 

                                          

 

十、结果送达

当面或邮寄。

十一、咨询方式

1、双桥区

现场咨询:承德市双桥区九华山行政审批局2楼

电话咨询:0314-2097067

网上咨询:zjz2256902@163.com

2

现场咨询:承德市双滦区住建局1215

电话咨询:0314-5915818

网上咨询:zjz2256902@163.com

3、高新

现场咨询:承德市高新区中广有线9912

电话咨询:0314-2555301

网上咨询:zjz2256902@163.co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双桥区桥东北山碧麓嘉园小区5号楼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4楼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314-2256902

3、网上监督投诉:zjz2256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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