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1-2788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二、办理单位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条件
办理施工许可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五、责任事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查验以下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二)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附件1)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四)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五)按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按要求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质量监督手续查验应当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附件2)。经查验,上述资料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附件3);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附件4)。
六、申请材料
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一式三份,按单位工程填写,详见电子表格);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图审、商混、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学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
4、依法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按规定应备案的需到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合格书(复印件);
6、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图审、商混、检测单位,详见电子表格);
7、法人代表授权书(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图审、商混、检测,详见电子表格);
8、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告知)书(详见电子表格)。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办理流程
十、结果送达
当面或邮寄。
十一、咨询方式
1、双桥区
现场咨询:承德市双桥区九华山行政审批局2楼
电话咨询:0314-2097067
网上咨询:zjz2256902@163.com
2、双滦区
现场咨询:承德市双滦区住建局1楼215
电话咨询:0314-5915818
网上咨询:zjz2256902@163.com
3、高新区
现场咨询:承德市高新区中广有线9楼912
电话咨询:0314-2555301
网上咨询:zjz2256902@163.co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双桥区桥东北山碧麓嘉园小区5号楼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4楼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314-2256902
3、网上监督投诉:zjz2256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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