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1-2788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二、办理单位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五、责任事项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14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下列事项如实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三)资本金到位和开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四)拆迁补偿安置情况;(五)开工日期和建设进度情况;(六)按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材料
根据《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改立项核准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结果送达
当面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承德市中兴路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二)电话咨询:0314-2022908
(三)网上咨询:cdzjjfdc@163.com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中兴路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2022908
(三)网上监督投诉:cdzjjf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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