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803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1〕3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明确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认真抓好清理规范本辖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市政办字〔2021〕37号(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pdf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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