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21-3088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车改办;市直各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含子企业):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冀办发〔2018〕42号)及《承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承办〔2020〕2号),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管理,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根据省车改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及购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工作
(一)及时自查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自即日起对本地区、本单位(部门)、本行业(系统)所属车辆在线情况进行检查,利用1个月时间对车辆脱离监管的问题自行整改。设备已损坏或需要更新的,及时加装4G导航定位系统设备。
(二)加强督导检查。8月1日起,省车改办将派出检查组,对全省公务用车离线率高的市、部门(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对各级各类公车平台监督管理不力、公车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平台数据弄虚作假、隐瞒车辆、违规操作,以及人为恶意破坏导航定位装置、屏蔽导航定位装置信号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处理。
(三)升级优化设备。2020年10月份,全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二期升级改造后正式上线运行,新增了单车能耗统计、预警阀值提醒等功能。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升通讯质量,确保车辆在线,完成公务用车数据统计和智能化分析,现有公车凡需更新安装导航定位设备的,全部由2G升级为4G。4G设备按照《4G设备升级技术规范》内容要求更换,设备技术支撑由河北省一网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接,确保升级4G网络设备与省公车平台新增功能有效衔接(一网通公司联系人:丁浩亮;联系电话:15612665323)。
(二)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停驶制度。切实加强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双休日和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停驶。确因工作需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动用公车的要填写《公休日公务用车派出单》,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履行签批手续的,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四)严格执行保留公车“三定”制度。按照中央车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省车改办〔2017〕4号)及《承德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承车改组办〔2018〕5号)文件规定,保留公务用车“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工作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并接入平台监管。目前,我市定点保险工作已由财政完成招标并在执行中,各单位继续执行即可。定点加油工作已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采购,中石化河北分公司中标。根据省管理局要求,为节约资源,各地市不再重复招标,均在中石化任一网点加油即可。定点维修工作正在推进中,待招标结束后各单位自行选择中标单位维修即可。市(县、区)参照执行。
(五)严格抓好车辆调剂及使用性质更换工作。公务用车是特殊的国有资产,未按程序报经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处置或者改变公务用车的使用性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拟调剂公务用车的,需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横向调剂,即党政机关车辆只能在党政机关内部调剂,事业单位车辆只能在事业单位内部调剂,不得交叉调剂车辆。
(六)严格执行车辆社会化租赁制度。党政机关车辆实行平台租赁制度,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管理办法》(冀车改办〔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直党政机关有公车使用需求时,优先选择平台内的三家汽车租赁公司(分别为:承德市安瑞公交客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 强,电话:13803148071;万合集团河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联系人:韩 笑,电话:18603143455、丁浩亮,电话:15612665323;承德盛阳康养有限公司,联系人:宋文浩,电话:15503147890)。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即可选择在这三家公司租赁车辆,也可选择其他租赁公司。租车总数不得超过编制数,租车费用不能超过每台公车包干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总和。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不能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租车,这属于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严重违纪行为。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及更新购置工作
(一)编制管理
1.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按照2015年车改时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为基准执行。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或经批准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党政机关人员、机构发生变化的,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党政机关申请及时调整公务用车编制。通过上级调拨等方式取得的公务用车,要主动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联系,在本单位车辆编制范围内配备车辆。在取得车辆后一个月内,到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企事业单位。因中央、省市均未出台事业单位核编依据,经请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前事业单位编制暂时保持现状。确有需要的可参照党政机关编制管理原则执行,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申请及时调整公务用车编制,待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后依照执行。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工作实际进行编制核定,核定编制时不能突破2018年车改时上报编制数,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编制的,需经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与国资委共同审核商定。
(二)核编依据
党政机关核定编制时,要依据(承办字﹝2016﹞4号)文件规定,严格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事业单位编制核定经请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答复:中央、省里暂时未出台核编依据,暂缓核定,维持现状。
(三)更新购置
1.党政机关。按照省车改办要求,车改结束两年内不得新购车辆。目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已超过两年,虽然省里没有下发可以购置新车通知,但我市已全面启动党政机关公车购置工作。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公车使用、管理、购置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留的公务用车已到报废期或因车况不好达到8年更换期;二是因机构改革,个别单位合并或新成立,需要购置新车;三是个别县(市、区)车管人员底数不清,领导随意决策,存在超标准购置公车现象(如: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越野车等)。针对这些情况,经请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符合购车条件的党政机关新购的轿车型公务用车必须有编制、有预算,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与车辆编制部门共同审批,新购车辆必须是国产车(含合资企业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二是本单位只保留一台公务用车的,且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合并核定编制的,更新车辆时可按应急车辆购置标准执行,但必须是国产车,不能购买进口车;三是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所需,需要超标准(超价格、超排量)配备公务用车的,无论车型及使用性质,必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各地市、县(市、区)任何单位无权批复。对不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的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将按照(冀办发〔2018〕42号)及(承办〔2020〕2号)文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新购置的越野车(含SUV)、超标准车辆要及时上报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四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由车辆编制部门负责,按(承办字〔2016〕4号)文件规定严格核定,不得以任何借口超编制核定。如有超编制核定情况,一经发现,依纪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2.企事业单位。一是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超过两年,参照党政机关公车购置规定,可以更新购置车辆,但必须是在编制之内;二是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保障正常工作的车辆由公车管理部门统一调剂安排;三是工作性质特殊且有编制,现有公务用车不能保障正常工作需要的,要逐级报批,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再安排预算购置;四是其他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公车更新购置原则执行。
四、有关要求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自2019年起,省委、省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省委督查考核范围,每年派出专门检查组督导各地市工作开展情况,中央检查组也将随机抽查各地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各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不要存侥幸心理,保证在以后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专项检查中不出现任何问题。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示,针对我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就下一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分管县级领导和车改办负责同志,市直各部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亲自督办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明确重点方向,现时督办反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快速行动,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省车改办要求,及时认真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力争于2021年6月中旬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快企事业单位车改收官扫尾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保留车辆“三化”工作及取消车辆拍卖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圆满完成。6月中下旬,市车改办将对市直、县(市、区)公车使用整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通知精神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作风漂浮、弄虚作假、隐瞒数据等情况的,将上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依法、依纪处理。
三是要规范管理,健全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把保留公务用车规范管理作为下一步重点工作,要向先进县(市、区)、市直部门学习,严格执行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网上派车、“一车一档”管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务用车二期平台全省“一张网”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管理。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必须实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网上派车,必须执行超标准车辆购置逐级报批制度,此两项要求为公车管理的底线,如果再发生不通过网上派车和随意批复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承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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