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1-2667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1年承德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4-07   16时18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21年承德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4月7日


2021年承德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工作要点



为做好2021年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省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稳步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棚户区改造。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4500套,基本建成1033套。

(二)公租房工作。新筹集公租房240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106户;每个县(市、区)培育1个公租房智能化管理小区。

(三)城中村改造。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12个。

三、主要任务

(一)住房保障工作

1.完善公租房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实物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并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制,对本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要按照当地收入标准及时、合理制定公租房准入条件,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新市民设置最长保障期限,建立联审联查机制,及时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促进公租房循环使用。

2.做好公租房筹集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配建、新建、购买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重点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群体的保障工作。

3.加强公租房管理。一是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信息,一律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做到便民利民。二是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将公租房日常管理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机构实施。三是加大公租房智能化管理小区建设,推行公租房小区管理由人防为主转向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方式,同时结合公安部门推进的智慧安防建设。

4.推动公租房小区共建共管共享。结合“红色物业”创建活动,积极与基层党组织联动,加强党组织对公租房小区管理工作的领导。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安等部门要落实对公租房小区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在公租房小区全覆盖。畅通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公租房小区管理的途径,形成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

1.稳步推进棚改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20〕52号)要求,对列入2021年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17个项目,确保10月底前全部开工。各县(市、区)政府应抢抓机遇,充分利用国家棚改支持政策,对列入“十四五”期间的棚改项目予以统筹安排,力争2023年前全部开工。

2.做好棚户区续建项目建设。加快棚户区续建项目建设,双桥区政府要进一步组织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及以前开工的4个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年底前全部建成。

(三)城中村改造工作

1.按时间节点要求启动、建设城中村项目。对列入2021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6月底前启动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全部启动。列入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并按照启动后1年内安置房开工、开工后3年内完成安置房建设的进度要求推进。

2.推进城中村科学规范运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科学规范运作。一是要遵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落实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要求,履行土地出让或划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程序。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征收,严格履行征收程序,落实“一村一策”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每个城中村的补偿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三是要推进具备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保护城中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

(四)相关工作要求

1.破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资金难题。一是要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纳入棚改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棚改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用足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政策,支持项目建设。二是要在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强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创新金融模式。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改造,积极探索PPP、公司融资等合规融资模式,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三是要统筹区域内城中村的改造方案和市场运作,采用“肥瘦搭配”的方式,以盈补亏、以丰补歉。四是要将区域内所有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和省各项计提资金后,按照国家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定,统筹用于城中村改造成本支出,促进本区域城中村改造收入和支出的整体平衡。

2.提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做好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

3.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落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

4.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推进速度,确保安置房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入住。

5.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各县(市、区)要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将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管理。

6.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建设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参建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各县(市、区)应将公租房安全使用事项纳入租赁合同,确保公租房使用安全。

7.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反馈,同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对使用国开行、农发行棚改政策性贷款的项目,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隐性债务偿还化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力组织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级采取召开调度会、通报、约谈等措施,并积极配合省督查员督导工作,督促各地工作进度。11月底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城中村改造启动率以及公租房开工率、租赁补贴发放率均达到100%。

(三)严格通报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政府与承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时全面完成。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和群众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各项工作不落实、完不成责任目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9〕12号)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对公开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承德市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表

2.承德市2021年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表


附件1:






承德市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表





单位:套、户、个

县(市)区

新开工建设   城市棚户区套数

基本建成       棚户区改造套数

新筹集公租房套数

当年发放补贴户数

列入2017年及以前年度计划的项目、基本建成套数

双桥区

531

0

0

700

4个、1431套

双滦区

0

0

0

200

0

营子区

1100

0

0

280

0

高新区

443

0

0

2

0

平泉县

0

0

0

900

0

宽城县

0

0

0

50

0

滦平县

0

0

0

450

0

兴隆县

0

0

0

24

0

隆化县

0

0

120

600

0

围场县

1093

481

0

350

0

承德县

904

423

0

500

0

丰宁县

429

129

120

50

0

总  计

4500

1033

240

4106

1431

省责任目标

4500

1033

240

4106

1431


附件2:


承德市2021年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表


单位:个

县(市)区

新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个数

双桥区

1

营子区

4

围场县

3

承德县

2

丰宁县

2

总  计

12

省责任目标

12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